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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餐饮-市民质疑云南本土奶企“顶风涨价”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9/06/12 10:52:30 * 浏览: 86

物价上涨,已经给市民生活造成影响。对此,云南省政府已经出台了20条价格调控措施,另外,昆明市也制定了应对措施。而在11月26日,市发改委又下达《餐饮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部分大众餐饮、牛奶生产企业不得哄抬物价、临时提价或涨价,否则将受到处罚。政策紧锣密鼓出台,但是近期本土奶企涨价让不少市民质疑,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顶风涨价”。

“今年以来,各种原材料上涨,总体成本涨幅已超过了30%,企业已接近亏本经营了,所以我们早在7月份就酝酿着涨价计划了!” 新希望乳业云南片区行政人事总监、蝶泉乳业公司副总经理李权生表示,调价不是这几天的决定,而且调价通知已于10月陆续下发出去了。记者了解到,虽然雪兰下发的通知要求,是从12月1日起上调11个品种的牛奶产品价格,但是不少奶店的部分奶制品价格在此之前已经悄悄作了调整。

海子牛奶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正在研讨价格成本问题,或许近期将有新的调价计划。另外,部分本土奶企也纷纷表示,成本压力过大,涨价也在合理范围内。“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政策,企业如何按照通知‘亏本经营’呢?”其中一位奶企负责人表示,虽然奶企有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但是亏本销售就违背了市场规则。

“《餐饮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是一个通知,主要目的是告知企业不能哄抬物价,不能聚众抬价。”昆明市发改委价格监督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昆明奶企现在已经开始出现涨价的端倪,如果要控制这次奶企的涨价行为,还需要在新一轮的价格干预措施中明确很多细则。

《餐饮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中提醒企业,企业若出现以下12种情形,将被视为价格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使用欺骗性或诱导性标价;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谎称购、销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造成价格不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餐饮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而11月25日,在云南省政府出台的20条综合稳定物价措施当中,明确要求继续对今年以来涨幅过大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粮油肉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施提价申报、差率控制、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同时要求谨慎出台调价政策。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调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