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团体食堂签发的清洁许可证检查规范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4-14 23:38:21 * 浏览: 10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体食堂的管理应符合选址和设计的清洁要求,远离故意伤害的地方,无露天厕所,裸露的垃圾场(站)和粪便场等。 30米之内的污染源。 (2)有适合就餐人数的饭店,生产房和数据库。餐馆和生产房(包括仓库)的建筑面积份额通常应为1:1.5。地面和墙裙的建筑材料应由防鼠,防潮和易洗的水泥制成。在有条件的食堂中,制造室及其周围应铺设白色瓷砖,并且火炉应配备通风和排烟设备。 (3)制造室应分为主食品室,副食品室和防火室。如果可能,可以打开生食室,蔬菜选择室,烹饪室,冷肉室和面条室。做生的,熟的,信息和产品,半成品。食物与杂物和有毒物质(亚硝酸盐,农药,化肥等)严重隔离。冷鲜肉房应有“五个特别”(专业人员,特别室,特别容器用具,特别消毒,特别冷藏)。 (4)主餐厅和副餐厅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应配备冷藏设备(冰柜或冰箱)。 (5)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和容器应配备防蝇,防尘设备。器皿,容器和可食用的布(被子)必须带有生的,煮熟的,颠倒的和正面的迹象,以防止食物污染。 (6)需要购买和运输专用食品容器和专用车辆。 (7)食堂应配备包扎,消毒,照明,照明,通风,防蝇,防尘设备和孝昌给排水管。 (8)饭店设有水槽,残oke和洗手设备。 (9)共用餐具应有专门的清洗,消毒和储存设备。 (10)食堂厨师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安康检查和清洁常识锻炼计划,以获得安康资格证书和锻炼证书。 (11)有合理的清洁处置原则。单位负责人负责食堂的管理,并将旅行食品的清洁质量和防止食物中毒的内容纳入岗位责任制的审查和评估条件。 (12)对于团体食堂的日常食堂清洁和检查操作,所有单位应遵守《食品清洁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发布的《餐饮业(团体食堂)食品清洁处理规范和要求》和《清洁处理》对施工现场食堂的“规格和要求”进行处置审查。